207 总有较真的人喜欢玩自爆(1 / 3)

对于律师这个行当来说很多时候他们跟记者这个行当有异曲同工之妙,那便是还真不怕有人想搞事,甚至当时想把事情搞得越大越好,毕竟律师就是赚这份钱的,如果所有人都逆来顺受的,律师的业务也就没了。

只是这次宁为的身份比较特殊,严明在电话里语气慎重并再三交代,一定要帮宁为把事情处理得够漂亮,这里面传达出了很重要的信息,宁为属于那种像华为这样的大型跨国科技公司都极为看中的年轻科学家,再看宁为传给他这些整理得清清楚楚的证据,明显还有一个团队在帮他处理这种事情,足以说明宁为的能量。

偏偏这还是事实明确却最难处理的一类案子,照宁为的要求要尽快处理并有一个结果又几乎是不可能的,到不是说事实不清晰,而是按照法律程序会非常麻烦。

所以在大致将这些网络上截图扫了一遍之后,陈国本再次拨通了宁为的电话,打算实话实说。

电话接通,陈国本便客气的说道:“喂,宁总,你刚才发来的这些证据我大概看了一遍,关于这些案情需要跟您沟通一下,您现在有时间吗?”

“哦,您说,我专门今天时间都腾出来了,准备处理这件事。”

陈国本想了想,才开口道:“事实上宁总,这种事情处理起来大概一天是不够的。根据华夏的法律规定,如果要走正式的法律程序直接起诉这些人,首先要取得这些人的真实身份、常住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但要取得这些信息很麻烦。因为如果没有公检法机关的配合,平台方是不可能主动将这些人的资料都给我们的。”

“而正如您所知道的那样,即便这些人的发言属于诽谤,那也属于刑事自诉类案件,而且我看了网络截图上那些发言,真要立案是很难的,大部分并不是言之凿凿的认定。所以除非这些发言真的造成了极大且极坏的社会影响。所以立案很难。也就是说如果您真的想告他们,第一步需要拿到他们的真实身份资料。”

“而在不被立案的情况下,想要拿到这些人的真实身份资料一般都是需要直接起诉这些平台隶属的公司,通过法院判决来拿到这些资料。毕竟站在平台的角度,如果随随便便发一通律师函就能把用户注册资料调取了,这传出去了,对于平台在市场用户心目中的形象也是一种打击。”

“所以根据我以往接触这种案子的经验要分两步走,首先要起诉这些涉及到发布虚假消息的平台,要求他们提供这些用户的资料,对于那些平台来说往往要把时间拖到开庭的时候在走和解路线,愿意提供这些用户资料。这种案子就算节后我们直接起诉,大概排期也要到五个月甚至半年之后了,这还只是第一步。”

“我们拿到这些用户的资料,然后还要再次起诉这些人,这又是另一套流程,要等待法院立案,通知,我预估想要告这些人,最快速度也得一、两年,甚至更久。更重要的是凭现在的证据,很难说真能让他们接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就是说您很可能花费了极大金钱跟时间代价,最后得到的结果并不是那么让人满意,很多都是直接判个赔礼道歉,所以这件事您真得考虑清楚。”

陈国本这也算是推心置腹了。如果换了别的当事人,他才懒得把话说得这么清楚,直接律师费就好了。

这种案子对于当事人来说非常麻烦,但对于接手的律师来说却是不错的案子,因为案情非常清楚,无非是过程比较麻烦,只要初期把证据固定各种工作做好,其他时间还可以接其他复杂的案子,不会有什么冲突。

而且根据陈国本的了解,一般这种案子的当事人最初也就是想征一口气而已,当发现真要起诉那些躲在网络背后的人如此麻烦之后大都在过了几个月气消了后直接选择撤诉,毕竟普通人谁有那个精力因为网络上一些渣滓的几句话耗上几年的?

……

听了陈国本的话,宁为有些闷。之前江大法学院处理小鲜肉经纪人那个案子让他把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问题想简单了。

不过听了这位陈律师的话后宁为也大概明白了两个案件的不同。主要是小鲜肉那边属于公众人物,想知道他跟经纪人的身份资料太简单了,网络上到处都是。

但这些普通的网络大v不一样,这帮人很少会在网络上主动公布自己真实身份,家庭住址跟电话号码的。但想到这里宁为不有疑惑道:“那你们以前遇到这种事情都是怎么处理的?”

对面很快给出了答案:“先发律师函,如果对方服软删除了不实言论主动道歉自然是最理想的。如果有些人对律师函置之不理,然后再走诉讼程序。我做律师这么多年,到是也碰到过几起,这些网络大v收到律师函还主动挑衅,公布自己真实身份,大大延缓了诉讼时间的事情,但这种例子非常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且即便如此,最终的结果也不一定都能让当事人满意。”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直接公布切实的证据让这些诽谤的事实不攻自破。因为您既然决定起诉,那么我相信足以证明他们在网络上指控的那些事情都没有发生过。所以从维护当事人声誉的角度,这也的确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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