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2章 第一次尚在(1 / 2)

第1082章第一次尚在

“常二所说,他和王氏没有通奸,他杀了宵小,是怕宵小对王氏有坏心思。”

齐衡从袖兜里掏出常二交代的罪状,说道。

“大齐律保护的人是房屋主人,而并非闯入者。”

如果按照常二所说,他也是闯入者,却打死了宵小,那他难逃死罪。

“正是如此。”

如果是王氏打死了宵小,那么此案有待商榷,而常二一个外来者,本就不占理。

若按照证词所言,常二杀人偿命,没有人情可讲。

可难点在于,常二此举是为保护王氏,属于过失杀人。

林月纱好奇的是王氏的态度,从头到尾王氏都是哭,没一点表态。

“常二的家人来衙门喊冤,是王氏托人带口信,想要与常二私会,并非常二闯入王氏家中。”

现下,量刑成为一个难点,宵小已经死了,付出了代价,此人暂且不提,常二和王氏该如何量刑。

按照常二所说,王氏清清白白,好一朵白莲花。

“常二的家人现在已经不想儿子能有活路,但是坑害儿子不要脸的货色,他们也不能放过,希望官府给常家一个交代。”

常家人认为惹祸的根苗在于王氏,王氏主动想与常二通奸。

在大齐律中,对于通奸的定义比较有意思。

未成亲的男女私会不算,男女双方至少一人已经成亲,并且发生了实质行为。

“常家人一口咬定王氏和常二通奸,理由是王氏在没成亲之前已经是破鞋。”

大晚上的找男子私会,难道只是为赏月不成?定然是王氏的男人离家,王氏空虚寂寞,起了心思,引诱常二。

如今常二因为王氏这祸水杀人,死罪难逃,王氏凭啥独善其身?

“只要常二一口咬定二人只是诉衷情,官府就没办法给王氏定通奸罪。”

在现代,通奸和出轨差不多,受到道德的约束,最多被人指点几句,不疼不痒,而在大齐却是重罪。

通奸的女子要被幽禁,下场绝对凄惨。

在这一方面,大齐律没搞重男轻女那一套,对男子的量刑也很重,算是比较公平。

“夫君,想不到你竟对狗血的案子有兴趣。”

王氏和常二到底算不算通奸,找有经验的嬷嬷一查便知。

常二过失杀人,王氏若通奸难逃其罪,至于死去的宵小之徒,有点倒霉,但是他起了坏心思在先,也不无辜,只能说一句活该。

此案清晰明了,林月纱不晓得齐衡说的难点在哪。

若是如常家人所说,王氏主动送消息请常二上门,那么便不算私闯民宅,如何治罪就看常二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

林月纱听过齐衡的描述,倾向于后者。

常二免不了要挨打吃牢饭,但是宵小之徒有错在先,常二罪不至死。

“常二该不该定死罪,也是本案难点。”

如果律法不改,常二必死无疑。

没有应该不应该,大齐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讲人情。

“娘子,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然而在什么情况下,杀人不偿命,欠债也不用还钱?”

若发生案子,大齐律就作为评判标准。

齐衡翻阅卷宗,发觉曾有人利用大齐律钻空子杀人,这也是律法的缺失。

“还有此事?”

林月纱神色恍惚,大齐百姓有这样的君主,实乃百姓之福。

认识到律法的不足,加以改进和补充,减少冤假错案,这是一件大好事。

“就拿你说的大齐律,关于闯入者被主人杀死,就曾经有钻空子设计杀人的。”

此案发生在京城中,甲乙二人都是做胭脂水粉生意的商人,关系一直不错,不过因为甲的生意一直强于乙,引发了乙的记恨。

于是,乙设计甲夜半闯入私宅,并且将其击杀,在最开始骗过官府,乙被无罪释放。

甲的家人一直怀疑,他们不相信甲会无缘无故在深夜闯入乙的私宅中,这一切更像是有预谋的杀人。

最后,他们找到甲的日记,上面清晰记录一切。

终于,此案明朗,水落石出。

“夜无故入人家者,鞭笞四十。”

林月纱斟酌,此条大齐律很合理,而“主人登时杀者,勿论”则有待考量。

若是主人遇见危险正当防卫倒是实属情有可原,不过造成人死亡,就不好判定是否防卫过当。

“不如把此条废除,再专门针对防卫出律法。”

比方遇见危险,人会有本能的反应,不能一概而论。

“夫君,修改律法自然很重要,然而面对疑案,有些官员为政绩,直接定罪,这些年没少造成冤假错案。”

等苦主家人进京告御状平反,苦主早已被砍头,人已经不在了,洗刷冤屈又有什么用。

所以,一旦有拿不准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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