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切的说是个果农,事情跟征地有关,因为补偿不到位就不愿签字,后来半夜来了一群人,把她们家的果树给毁了,还把她男人的腿打断了,相关部门一直没破案,她就跑到省里喊冤,由于不懂相关的申诉程序,之前没去市里反映,回来就被以越级的罪名拘了半个月。
但这妇女还不老实,出来之后又往上跑,半路上被拦回来好多次,答应帮她解决问题,但回来之后她提出了补偿条件,要把这些年往上跑的路费报了,结果被人家录了音,又给定了个敲诈勒索。
好不容易出来了,她还不死心,还想往上跑,于是就被人天天盯着,去哪儿都有人跟着,尤其是上面开会的时候,手机都被定位了,家门口天天停着几辆车,专人看着她。
这件事情已经是六七年前的事情了,她的大女儿原来是在单位上班的,结果她总是往上跑,女儿被单位派回来做她思想工作,做不通工作就不让她大女儿回去上班,最后大女儿的工作也丢了,男人也瘸了,果树也死了,家里都没法儿过了,她一个妇道人家也没什么文化,冤的实在没招了就跑到人家办公室去下跪,结果又被人用扰乱办公秩序的罪名抓起来了。
由于她频繁的过激行为,最终被人拉来做了鉴定,也可能她真的有病了,鉴定成了妄想障碍,于是就被强制入院治疗了。
在妇女讲说的过程中,女同志和本病区的医生回来了,见二人在听妇女说明情况,医生主动跑到办公室拿来了这个妇女的病例想要交给吴中元,但吴中元没接,医生尴尬退后,将病例放到了桌上。
这个妇女都遭受了什么吴中元不知道,但他清楚的发现医生自她身边走过的时候她吓的直哆嗦。
见医生来了也不敢阻止她向吴中元诉苦,妇女开始更加详细的讲述前因后果。
负责陪同的女同志发现事情闹大了,便离开了休息室,前去向院方领导汇报。
与其说是讲述,倒不如说是诉苦,妇女一边说一边哭,几次险些背过气去。
不等她说完,院方领导也都到了,见吴中元脸色很难看,也不敢主动进行解释,只得忐忑的站在一旁。
一上午没干别的,一直到中午十二点,妇女才将情况彻底说清楚,最初的矛盾其实也很简单,她家的果树是十年树龄,旺果期,一棵树赔四百,而她邻居家是六年的树,一棵也赔四百,所以她们家就不同意。
院方也知道事情闹大了,通知了将妇女送进来的那些人,那些人来到之后主动向吴中元说明情况,包括相关政策,也出示了妇女下跪拉横幅等一些过激举动的视频。
院方也趁机出示了妇女的病例和各种检验报告,证明这个妇女的确有精神病,而且实施方法也没有错误。
四百一棵的果树就是最高标准了,主干直径达到十公分的就是四百一棵,十公分和二十公分都是同一个价格,这个赔偿标准都是统一的,给她四百也不算欺负她。
而对于妇女的相关处理也都符合办案程序,适用的治安等一系列处罚条款也是正确的,说白了就是妇女的一些行为的确是触犯了相关法规。
在相关人员冲吴中元说明情况的时候,妇女自一旁哭喊诉苦,只道自己的果树多好多好,一颗赔四百她们真的接受不了。
吴中元始终没有表态,虽然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执行者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很大的机动余地,可以大事化小,也可以小事化大,不过一个是连普通话都说不标准的农村妇女,一方是熟悉各种规定和法规的人,这种对抗根本就不在一个级别。
这种事情若是彻查影响面可就大了,考虑到不是自己的朝代,吴中元只能提出了建议,让双方回去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妇女的病情也并不是严重到非要住院治疗,在加强陪护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出院的。
与吴中元的克制相比,方奕显得很气愤,冲相关人员说道,“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出了问题你们要积极解决,而不是去打压捂盖,公务人员的工资待遇那么好,为的是让你们没有后顾之忧,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让你们拿着国家赋予你们的权力去作威作福。”
“领导,她是个刁民,我们的赔偿标准没有……”
不等对方说完,方奕就打断了他们的话,“刁民?这是你该说的话吗?如实反映问题就成了刁民?我问你,就算赔偿标准没问题,砍树的人呢?打人的凶手呢?事发至今已经六七年了,你们抓到凶手了吗?你们是抓不到还是不敢抓,还是压根儿就不想抓?”
这年头儿配枪的人少之又少,众人不知道他什么来历,对于他的训斥也不敢再反驳,只得尴尬点头,连连称是。
方奕又冲那妇女说道,“回去好好协商,把问题处理了,告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他们都是拿工资的,你不干活儿就没饭吃,耗不起的。”
妇女心情激动,嚎啕大哭,宣泄心中郁结多年的冤屈。
调子定了下来,一行人也要离开了,待众人出门,方奕又追了上去,冲那妇女笑着说道,“对了,有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