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背后没有大势力为其遮风避雨是不可能的。那么问题来了,在这当中,海德尔帝国得到了什么?假如丝绸因为自己的关系而被强制公开了,谁损失?谁获益?他们各自的立场又会是什么?
也就是说,现在摆在某人面前的问题,可不是’小偷’那么简单,而是国家产业级别的大事件。要是一个处理不好,自己又会被推向整个迷地,或至少是一整个丝绸产业的对立面,那可就麻烦了。
而且平心而论,这回事情的解决办法,不能像某人过去对待论坛或数学一样,毫不犹豫地公开。让想从中获利的人见证,一条很好的赚钱路子是怎么被砸得稀烂。
林本意就不想要公开关于魔法丝绸的制作方法。
不说提花机的制作难度,产出来的魔法丝绸自用都不够了,林可从没想过要把它当成商品来赚钱。最多就是当成利益交换的重大筹码。像是之前借用魔法塔能量池,重塑了那位原禁卫军团长史东的肉身,就是用魔法丝绸换来的机会。
再说从现在已知的线索看来,绢之国可能有部分人士是与自己同源。像是那个褐发棕眼的王朝,还有罩着面纱的新都公主。念在一份香火情上,自己就算不想要从中获利,也犯不着把整个买卖给砸烂。
然而这回的麻烦中,还有一个不大不小的陷阱。那就是既然制作丝绸的技术门坎很低,那么要怎么证明自己的技术不是来自于绢之国?
这可不是解释自己从没去过绢之国,或接触该国国人就能释疑的。对于普通小偷,要定其罪的话,得先有证据证明有偷盗的事实以及赃物。
但是技术这种东西要怎么证明?某个人可以想到,所以其他人就一定想不到?这当然不可能!就好像牛顿与莱布尼兹的微积分之争,以及地球各国的专利权法,基本规则是先占坑先赢。后来者不管有没有借鉴前人,一律视为抄袭或侵权。
以结果论,自己可以制作丝绸是事实,而绢之国能够制作丝绸在前。在不知情人的眼中,自己就是从绢之国窃取了制作丝绸的工艺,才有今日的成果吧。
那么自己想要解决眼前的麻烦,最好的方法就是证明自己制作丝绸的方法,和绢之国的方法完全不一样。只要得到他们的承认,应该就可以了吧。
想到此,林开口说道:”诸位,请听我说一句话。”
争执中的三个人停下了嘴,包括新都公主在内,都看向准备说话的魔法师。
林清了清嗓子后,说道:”诸位,你们懂得制作丝绸的方法吗?不用精通,就只需要知道的程度就好了。”
守在新都公主的王朝,这时介绍说道:”制作丝绸的技艺,是每一个绢之国人都会的本事。而公主更是远近驰名的绣女,能够绣出各种华美精细的图案。就好像,嗯——”
王朝指着芬身上的青云服,
”——这位夫人身上的刺绣图案,对公主来说是轻而易举的。”
芬对于’夫人’这个词,没有任何表示。嗯,这是好事。否则她那副理智线快要崩断的模样,真的很吓人。不过林更注意王朝所提到的另一个名词:绣女。
当然,某人不至于当作是’秀女’,这是因为语言差异。况且又不是给皇上挑后宫,一个公主是秀女,这是哪门子玩法。
虽然在老家的历史上,没有这样一个称呼,但并不代表迷地不能有。
而要证明自己的技术并非源自绢之国,林觉得可以从丝绸的分类上下手。
丝绸可以视为丝制品的统称,但其实在这个大项目下,还有很多不同类型的小项目。
像林利用提花机所制作的,其实可以称之为’锦’,例如老家那驰名中外的’蜀锦’,就是个中佼佼者。这是利用繁复的经纬线变化以及丝线的颜色更换,使制作过程中就形成复杂图案,如此完成的丝制品可称为’锦’。
而从绢之国的名称,新都公主的兼职,以及林印象中曾见过的迷地原产丝绸可判断,绢之国所出产的丝制品,就是丝绸最原始的型态──绢。
这是平纹组织的素色布料,在织造的过程中没有太复杂的技巧,就是经纬线纵横而已。所有绢上的图案,都是在布料完成后的后期加工,也就是透过刺绣来完成。
这个差异点,就是林打算用来说服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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