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买卖,或直接说是人口买卖,在唐朝不仅是一种合法行为,还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社会常态,且交易流程受到法律保护。
如《唐律·杂律》中所记:
诸买奴婢、马牛驼骡驴,已过价……立券之后,有旧病者三日内听悔,无病欺者,市如法。
从以上可以看出,奴隶在唐朝是没有什么地位的,他们的地位是和骡马的地位差不多的。
很快来到了奴隶市场,这些奴隶被一个个绑住双手,双目无神,瘦的只剩下骨头了。
房遗爱从来没有来过这种市场,前世在史料中看着记载,他还没有太多的感触,但是今日看到这些奴隶的状态,心中瞬间有些不忍。
虽然心有不忍,但是他也没有办法改变这种现状。一来他就是这种社会状态的利益既得者,二来这是一种社会的常态,难道要他为了这些陌生人与整个社会的大势对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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