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1章 你没开玩笑?(1 / 2)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尤其当这个惦记你的贼还是堂堂大唐皇帝的时候。

“你是认真的?”李世民问着李超,怀疑他是在转移话题。

贱籍贱民,由来已久。如果严格点说,贱民是指排除在士农工商四大阶层之外的人,这些人贱籍世袭,世代为贱民,操持贱业,不得改变,他们不能参加科举,也不能当官,甚至连当府兵的资格都没有。

乐户娼优伶人等。

有贱籍还有贱业,贱籍的人都只能从事贱业,贱业就是乐户、娼妓、伶人,甚至皂卒胥吏等都属于。

这和阿三的种姓制度差不多,贱民是不能更改的。

如果宽泛点讲,商人和工匠也属于贱籍,工匠和商人一个属于匠籍一个属于商籍,都不纳入良籍。他们和他们的后代,也是不能考科举入仕甚至是当府兵的。

在大唐,一等公民当然是士和农。二等的就是工匠和商人了,三等的就是那些**,乐户娼优伶人皂吏等。

当然,若要论最卑贱的,则还是部曲和奴隶。

他们连人都算不是,只是私有财产。

从国家的层面来讲,奴隶不算人,也不算国家子民,国家没给他们权力,他们也对国家没义务,这些人不服役不纳税,反正连生命都掌握在奴隶主的手里,自然跟国家没半点关系。

李超提出朝廷公开制订律法,允许这些奴隶、贱民们,通过向朝廷缴纳钱财,改变自己的籍贯,允许他们成为良民。

这对朝廷来说,不仅仅是拿到这笔还良钱,关键还在于国家人口的增加。良民才是国家人口,贱民可算不上。

这些从贱民改为良民的人,朝廷可以把他们安置到边疆屯垦,他们为朝廷垦荒实边,向朝廷缴纳税赋,甚至是服兵役、瑶役这些,对于朝廷来说,这都是国力的壮大。

这条政策,其实就跟这前整顿佛寺一样,和尚们也一样算不得国家子民,那些只是寄生虫而已。

“朝廷不但可以让官奴婢为自己赎身,也可以规定,私人奴隶的赎身标准,只要能拿出这么多钱给奴隶主,官府就为他们主持赎身。”

李世民也有了一些兴趣。

“但是,奴隶只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他们哪来的钱呢?他们连命都属于奴隶主了,生的儿女都是家生奴隶,哪里可能还有钱?”

李世民知道李超家里也有奴隶,而且数量不少,府上,庄园里,都有许多,来自各处。但李家的奴隶据说待遇不错,哪怕是奴隶,可李府也给他们制订了工作和休假时间,给他们制订了工作薪资标准。虽然这个薪水较低,但努力干活还是能拿到工钱的,而且干的好,还有奖励。

最高的奖励,则是每年一定数量的放免额。

也正是因为这些,李家的名声一直很好。但如李家这样的毕竟是少数,其它的豪门大族,也许对府里的丫环奴隶们给点月钱,但对下外面庄园、矿山、工坊里的奴隶,可就不会有这么好的待遇了。

能够填饱肚子都已经是最好的待遇了,若是偶尔给点休息时间,或者赏点吃的,那都是好的,还想拿工钱?

奴隶制度,其实对于奴隶主有好处,但对于国家来说好处不大。因为这就跟春秋时代分封制一样,周王分封的诸侯下的家臣,只以自己的家主诸侯为主,并不会尊家主的君主为主。

诸侯们的家臣,眼里只有封君,而没有周天子。

同样道理,奴隶们的眼里,他们的天是奴隶主,而不是大唐皇帝。

另一方面,朝廷也无法从这些奴隶身上征收税赋,也不能征发他们服役。

“陛下,朝廷也许可以拿出一个律法来,规定所有奴隶不论官私,都享有最低薪水保障,朝廷制订一个最低薪水标准,奴隶主们必须按这个标准保障他们享有最低薪水。”

李超提议出台一部劳动者保障法。本来他是想叫奴隶保障法的,但想想还是算了。

“给奴隶定一个最低薪资标准?”李世民越听越觉得有意思,这个事情,可真是从来没有人做过的。

连太子承乾,都已经正襟危坐,认真的听李超解释了。

“陛下,我这都是为了国家利益。现在,那些奴隶对于大唐来说,什么都不是,于国没有半点益处。我们制度这个劳动保障法,保障奴隶们有基本工资,享有基本的人身权益,往大里说,是仁是慈,是陛下心忧这些奴隶,是可怜他们。而如果从实际点的方面考虑,则是配合从良法,让这些奴隶可以存钱,可以交钱后赎回自由,成为良民。”

“一个奴隶,他不是朝廷的子民,对朝廷没有任何好处。可一旦从良,他就是大唐户籍上的人口,是朝廷的税赋基础,是朝廷的兵源。对大唐来说,增加一个人口,国力就增强了一分。”

听着确实是这么一个意思。

上次搞佛道整顿,朝廷新增的人口相当吓人,户籍人口大增,丁口大增,国力大增啊。

只不过。

李世民不是太子,不会如太子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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