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七二章 事已至此(2 / 5)

门主官,然后再到六部任侍郎,一步步走向朝廷中枢。

会议结束,其他人离开,王敞和孙交留了下来。

孙交拿着一些公文过来,殷切地说道:“沈尚书,这是今年官员的考评结果,您看是否合适?”

大明官员考察非常复杂,丘浚所著《大学衍义补》曰:“官满者,则造为册,备书其在任行事功绩,属官则先考其长,书其最目,转送御史考核焉,亦书其最目。至是,考功稽其功状,书其殿最。凡有三等,一曰称,二曰平常,三曰不称,既书之,引奏取旨,令复职,六年再考,亦如之。九年通考,乃通计三考所书者,以定其升降之等”。

考察遵循两大原则。

首先,依《职掌》事例考核升降。即依照大明朝廷对中枢到地方各衙门设置以及官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决定官员的升降去留。

为严格官员考核秩序肃清吏治,朝廷颁布了一系列官吏管理条例,如《到任须知》、《责任条例》,加强考核立法,以做到有法可依,秉公考核;

其次,重视实绩,即主要是以官员在任职期间的政绩为依据,重视官吏在任期间的德业表现。

具体方法是将官吏的政绩考察清楚,记录在册,以此作为官吏升降去留的依据。

同时,考核有京考和外考之分。

关于京考,《明会典》有云:京官四品以上“九年任满,黜陟取自上裁”,“凡在京堂上、正佐官考满三年、六年,俱不停俸,在任给由,不考核,不拘员数,引至御前,奏请复职”。

也就是从四品及以上的官员由皇帝亲自掌握,九年任期届满,由皇帝直接裁决其升降去留。

京官五品及以下各衙门主官、属官,先由本衙门正官考核,再报都察院、吏部复考。

外考也就是地方官考核。

《明会典》同样有记载:“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五品以上,俱系正官、佐二官。三年考满,给由进牌,别无考核衙门,从都察院考核,本部复考,具奏黜陟,取自上裁”。

考核需要官员“自陈以取上裁”,但吏部在官员自陈前,会根据都察院的调查以及各衙主官的意见,按季度撰写官员在任期间的政绩状况的材料存档,只要两相对照,基本可以判断一个人官做得如何。

对于官员写的自陈书,吏部可操作空间很大,要是吏部尚书看了说你不行,你肯定就不行了,一旦考核定个平常或不称职,就无法获得升迁,严重的会直接让你致仕……管你几岁,三年当官得差评基本仕途就到头了。

官员考核制度,对于维护大明王朝的统治起到一定积极促进作用。

首先,奖励勤于政事、政绩卓著的官员,查处才力不及、年老有疾的官员,使得官僚队伍不断更新,一批批年轻有为的新进官员得到赏识和重用,有利于提高行政机构的工作效率。

其次,奖励公正廉明、洁己爱民的官员,惩处贪污腐败、违法违纪的官吏,这样有利于激励官员廉洁奉事、守令畏法,从而澄清吏治,使官场风气焕然一新。

最后,重视官员任职期间的政绩,以其在职时的所作所为作为考核依据,决定官员升降去留。这样一来,官员都会十分重视自己的政绩,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朝廷政令的贯彻实施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但所有的制度都无法做到绝对公平公正,考核自然也存在一定弊端。

比如官员行贿受贿,以权谋私而徇私舞弊,导致考核结果不实,无法作为奖惩的依据。这种结果的不实,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是被考核的官员,因政绩不佳、犯下大错,害怕考核导致自己被罢黜或降职,还有一些官员滥用职权,从而为了一己之私阻挠考察;

其二是来自考察官,考察官员属于朝廷命官的一部分,他们与被考察者同朝为官,或是明哲保身,不愿意揭发某些官员的不法行为。或是不履行职责,不做调查核实而随心所欲的做出考核结论,应付了事。

更有甚者,考核结论由他人代写,恣意妄为,这就使得考核结果根本无法作为评价官员的依据。

正因为如此,吏部尚书这个职务看起来没多少油水,但由于掌握的权力太大,只要笔头稍微松一松,就可以决定一个官员的前途和命运,所以只要稍微贪心些,仅收受的礼物便足以发家致富,甚至富可敌国。

就算是那些清正廉明的官员,也都想通过巴结吏部尚书的方式来获得优异的考核成绩。

就算拥有如此权力,沈溪对考评结果依然是漠不关心,他摆手道:“既然已出结果,本官就不多加以干涉了,之前何尚书在的时候,吏部便在诸位同仁打理下,井井有条,我作为一个后辈,过来更多是为了学习,两位都很有经验,很多事需要你们指点。”

沈溪越是客气,孙交越觉得别扭。

王敞倒觉得稀疏平常,到底他跟沈溪相处有一段日子了,对于这个上官的性格和脾气了解得很深。

王敞冲着孙交笑了笑,此前他便就沈溪的性格对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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