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一七章 税赋(第二更,求订阅)(2 / 2)

明朝施行“一条鞭法”之前,征收的苛捐杂税相对复杂,基本可分为田赋、差役和兵役三类。

所谓的税亩,即粮户需要按照自己耕种的土地数量来征缴田税;差役则是官府需要摊派的差事皂隶、民壮,诸如解户、狱卒、门子、斗级、巡栏、斋夫、膳夫等等,这些在一条鞭法施行前是不能以钱来代差役的,必须以人服役;兵役则是服兵役。

百姓缴税用的是粮食,地方衙门征收粮食之后,需要折换银子上缴国库,中间涉及到许多灰色的环节,诸如耗损和银子的折色,官员有了上下其手的机会。

一直到一条鞭法施行后,一定程度上实现“地丁合一”,按照税亩来征收赋税,而田赋、差役和兵役一律以银子来代替粮食,不用再向朝廷纳粮,而是以银子来代替丁税等等,这使得朝廷征税的流程大大简化,也让劳力可以离开自己的田地而进入城市做工,大力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

一条鞭法其实很简单,其特征可以用十六字概括:合并编派,合并征收,用银缴纳,官收官征,更复杂一点便是“税赋合并,量地计丁,田赋征银,正杂统筹,税役银由地方官府直接征收”。

一条鞭法其实并没有改变税负的总额,也没有体现儒家财政理念中的“轻徭薄赋”思想,在定额税这一“洪武祖制”的制度规范下,仅仅改变了征收的方式,通过扩大税收负担面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各类纳税人负担,形成新的利益格局。

在一条鞭法施行前,地方上已经出现了许多以银代徭役的措施,诸如在粤省就同时在施行十段锦册法、纲银法和均平银法,可以说,到明朝中叶,无论是朝廷还是地方,都已经意识到了税收和徭役制度所存在的弊端,只是缺少朝廷统一的制度来改变现状,但地方上施行的一些新的制度,也为朝廷采纳。

……

……

如今距离张居正出生还有二十多年,沈溪虽然有意在粤省进行税赋改革,但又怕触动太多人的利益。

土地改革伤害的永远是地主阶级的利益,会受到官僚阶层的阻挠,因为当官的大多是“大地主”。

为官者有权有势,钱自然也不用愁,能买到更多的土地,并且世代传承下去,他们把地买回来,但田税却少缴纳甚至不缴纳,国家税赋重担完全落到那些普通百姓身上。

改革就需要重新丈量土地,把所有土地按照户主造册,把地主私藏的土地都暴露出来,按照土地的实际数量来征税。

地主一边跟百姓和朝廷说,只有现有的制度才能更好地维持国库收入,维护百姓安居乐业,一边竭力掩盖最大的事实,侵占大量国家和老百姓的财富,所以导致富者愈富,穷者愈穷。

以沈溪自己为例,沈家现在已经是地主阶层,在宁化拥有上百亩土地,要推行“一条鞭法”或者是“摊丁入亩”,就等于是挖自家墙角,不用朝廷那些权贵来惩罚他,老爹老娘就第一个不答应。

沈溪跟布政使司商议厘定粤省税亩的数量,是当年粤省需要给朝廷缴纳赋税的重要依据,按照以往规矩,新一年的税亩田地数量,是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一左右,为一省垦荒的数量,但具体数字远不止于此。

等跟朝廷商定征收赋税的税亩数量后,布政使司衙门会将具体的数额、配额下发到各州府,再由州府配额到各县,各县再配额到各里甲,由里甲配额到民户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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