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六十节 政策法规(2 / 2)

按照财主们的思路,购买田地收租自然是最稳妥的方法。在中国的古代社会,土地始终是保值能力最强的财产,不需要复杂的知识,也不需要花费很多精力,收入却是相当稳定的。遇到战乱,把地契藏好走,只要世道恢复太平,拿出地契,不管有没有改朝换代,官府都会认账,佃户死光了不要紧,再招佃就是。

因而不仅乡村地主如此考虑,就是经营工商业发家的商人和朝廷官员莫不如此。弄到钱之后就大规模的买地收租。即使海上商业霸主郑氏家族,也购入了大量土地,成为福建最大的地主。

财主们跑到临高,自然也存着如此的想法。不过在在这个宣讲会上,他们很快发现此路不通。

元老院并没有从法律上禁止租佃制,所以过去的租佃制依旧可以按照旧有的习惯运作。但是,从法律和经济层面上,元老院颁布了的多个法律文件都对租佃制进行了诸多限制和打压。

在税制改革之后,地主所惯用的隐瞒土地逃税、转嫁税收负担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严格执行的累进制农业税使得租佃地主的负担变得十分沉重。最让他们难以承受的是元老院对劳动力的釜底抽薪。国营和私有的集约化农场、蓬勃发展的工商业企业都使得原本的佃户们改投他处。

进入临高的移民很多,但是分配权全在澳洲人手里。自由移民有太多的就业选择,根本不愿意当地主的佃户。

结果就是租佃制地主发觉很难维持住土地上的佃户,佃户的流失率很高。地主有再多的土地,无人耕种也是徒劳。要留住佃户,就不得不提供更好的分成比率和招佃条件。土地收益直线下降――天地会现在已经开始有意识的不为租佃地主提供农业服务,农业技术进步上的好处,他们是完全享受不到的。

最终本地的地主要么卖掉土地去经营工商业,要么就请天地会这个临高最大的“佃户”来经营自家土地,继续保持租佃体制的地主已经所剩无几。特别是中小地主,几乎无一幸免。

新来得财主们想在本地买田地倒不算太困难,虽然已开发的熟地比较少,但是“待开发农业用荒地”却多得是。难得是如何经营,想靠招募几家佃户就能解决一切显然是行不通的。

所以李孝朋提出了一揽子的投资解决方案。

不追求收益的,不想动脑子的,购入田地或者“待开发农业用荒地”都可以,然后直接找天地会全包或者半包……

“请问李大爷,这全包何解,半包又何解呢?”听李孝朋说到这里,有人便问道。财主们对置产的事情是非常重视的――这可关系着自家未来在临高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李孝朋解释说所谓全包,即将土地全权委托给天地会经营,地主什么也不用管。到时候按照租约收取分成就是。亦不用投入一文钱,即使税负也由天地会代办缴纳。但是这样的话,地主的所得是相当少得。

在全包经营里,天地会首先要收取服务费,然后开发荒地、改良水土、购买种子肥料、长工和农业机械的花销……一直到最后的缴税,经营土地所花费的一切开销都要从土地收成中预先扣除。剩下的纯收入才和地主进行分成。地主大致可以获得纯收入的三成。

如果田地比较贫瘠或者干脆就是荒地,初始投入很大,那么开始几年地主很可能完全没有分成。(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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