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怂(2 / 2)

的那块肉的东方梦电影公司,目前都处在很重要的一段时期。

讲真,在这个大的全球电影布局体系里,如果说李谦是国王,齐洁就是宰相,那格伦夏尔和约翰·戴斯就都算是一方的诸侯。

明湖文化完美地完成了对哥伦比亚的收购,并且因为格伦夏尔的复出上任,和齐洁采用的完全放权式的信任,使得哥伦比亚以最小的代价、最快的速度,度过了被收购之后的震荡期。

再加上明湖文化一口气砸了几笔钱过去,《黑客帝国》的发行也让哥伦比亚干脆利落地大赚了一把,内部也开始理顺了,重新崛起所需要的起步资金又是充裕的,于是,以格伦夏尔为首的哥伦比亚管理层,开始雄心勃勃。

当初说了是放权,完全交给格伦夏尔去主张接下来哥伦比亚电影公司的一切运作,齐洁也好李谦也罢,后续也没有表现出丝毫要插手的意思,那格伦夏尔当然不可能主动地把哥伦比亚那边的电影制作计划一件件的向明湖文化这边报批,充其量他们只是做好了计划之后,向明湖文化这边报备一下而已。

但是,在自己的计划之外,哥伦比亚还盯上了明湖文化这边。

所谓开会,讨论什么,格伦夏尔代表哥伦比亚的管理层,要求两件事:第一,哥伦比亚要求参加《黑客帝国》第二部的投资,从制片阶段开始,就要开始参加,第二,哥伦比亚那边要求李谦作为导演,在未来的六年内,负责为哥伦比亚执导两部商业电影——注意,他们是既要求分现有的果子,又要求李谦为哥伦比亚打造新的作品。当然,这一部分,他们同意明湖文化和东方梦也加入进来,大家分摊资金压力,也分摊毕竟存在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算盘打得极为精明。

但齐洁还没说什么,约翰·戴斯就首先表示了反对。

《黑客帝国》第一部是东方梦参与了投资的,就这一笔投资,就让东方梦大赚特赚,约翰·戴斯怎么可能允许哥伦比亚进来摘果子!

至于格伦夏尔要求李谦负责为哥伦比亚执导电影,约翰·戴斯则要求必须把东方梦电影公司考虑进去,也就是说,他们也要进来,参与投资。

因为通过《葫芦娃》,通过《黑客帝国》,李谦已经证明了他的执导能力——他不止是能够拍出在中国和泛汉语文化圈大卖的作品,他还能拍出在全球范围内大卖的作品来!

但对于明湖文化来说,就不是那回事了。

虽说哥伦比亚是明湖文化的全资附属子公司,赚了也是自家的,但两家公司毕竟是两家公司,各自都是拥有独立的财务系统的。

李谦就一个人,又不可能剖开分成两半来用,他去给哥伦比亚执导电影,就必然要在明湖文化这边减产,甚至干脆停产。而眼下的明湖文化,虽然已经培养出了一批足以在国内征战、且不输给任何公司任何导演的成熟的商业导演,但李谦就是李谦,少了他的坐镇,总是感觉底气不足的。

说白了就是,只要李谦在,只要他在持续的为明湖文化出产电影,他在带队,那明湖文化就可以吊打一切牛鬼蛇神,李谦要是走了,在明湖文化这边停产了,万一赵河、冯必成他们下部片子扑街了呢?怎么办?

这矛盾,简直不可调和。

格伦夏尔打越洋电话给齐洁,又写电子邮件沟通,齐洁当即表示,“明湖文化接下来有一系列的大型制片计划,李谦不可能走开去美国拍电影”,于是,格伦夏尔知道李谦到了法国,就决定直接飞到这边来——现在哥伦比亚也是你的资产,总不能真的丢手不管吧?

而齐洁感知到格伦夏尔字里行间的咄咄逼人与雄心壮志,虽说明知道李谦不可能把工作重心直接转移到美国去,但还是有些担心,干脆比格伦夏尔还早一天的飞了过来。

于是,三下里碰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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