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问题,就抓典型杀一儆百好了。逮着几个问题严重的严肃处理,然后进行宣传。”
坦率的说,弗朗茨这个命名和法律是相违背的,不过殖民地不是本土,维也纳政府从来没有说过要使用本土的法律。
造成社会治安问题的主要是就业,如果所有人都有正当工作,黑社会的生存空间也就小了。
弗朗茨的命令相当于从源头上断绝了帮派组织的发展,现在修改规则了,不需要等犯罪过后才能抓捕,只要是帮派分子就送去挖矿。
就连小事不断、大事不犯的混混,警方也不需要寻找犯罪证据,直接丢矿山劳动改造。
无业游民也一样,在劳动力严重缺乏的殖民地,都找不到工作,那么干脆政府安排工作好了。
不用担心,弗朗茨是有节操的。没有犯罪证据被送进况且挖矿的人,政府还是要市场价支付工资,没有什么冤枉不冤枉的说法。
犯罪分子、潜在犯罪分子都挖矿去了,如果社会治安还能够恶化,那么殖民地官员就可以自己去挖矿了。
相比社会治安,劳资冲突实际上还是小问题。市场需求决定了劳资双方的关系。
在劳动力严重缺乏的时候,还敢克扣工资不怕人家,不怕人家撂挑子不干?
弗朗茨不认为这种蠢货会很多。前面这么干的人,都是一帮没有把心态摆正的蠢货,现在已经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真正麻烦的是劳动力过剩的时候,这些人才敢肆意妄为。政府想要严厉监管,还要考虑带来的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