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三章条令(1 / 2)

宗藩大会的落幕并不意味着整个宗室问题就立即得到完美的解决。

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解决世袭罔替亲王的问题。皇室必须有宗室屏藩,作为平衡勋贵、文官之外的第三股势力。此前的历代皇帝因为靖难之乱的心理阴影,将宗室完全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实际上造成了皇权的自限。

如今,朱翊钧通过让宗室开办工厂、分配殖民地矿藏的方式,让他们在经济上不完全依赖宗禄;同时,开放宗室科举之禁,让他们能够进入中下层行政管理体系;最后,还需要确定世袭罔替的亲王,来确定将来“保皇党”的核心力量。

因为李太后的原因,潞王这个世袭罔替在所有人的预料之中;周王因为在宗藩问题上全力支持皇帝,初代周王作为成祖的同母弟弟,也获得了世袭罔替的尊荣;郑王尽管在宗室里面算是小宗,但郑王世子是格物院首任院长,郑王本人被任命宗人府宗正,这个世袭罔替谁也挑不出理来。

除了上述三家之外,其余大宗对世袭罔替也都眼热的很。这时候去年听了郑王世子传出来的话,削减自家田地的几位王爷有福了——他们将自家土地或卖或送,最后保留的土地都在两万亩以内,而朱皇帝必须对支持自己政策的宗室给予表彰。

于是,去年差点被家人骂成傻子的靖江王、晋王、鲁王、秦王、蜀王被皇帝册封为世袭罔替亲王——也让其他二十多位无动于衷的亲王差点把肠子悔青了。

在私下的聚会中,他们不敢骂皇帝,但大肆攻击这些“舔沟子”的亲王却免不了——殊不知晋王、鲁王、秦王三位亲王并没有这么高的觉悟,而是被皇帝派出内臣悄悄做了警告。只有蜀王和靖江王两位是主动减地的,因此在册封仪式上,又得赐白表黄里大带——其余亲王用的是白表红里大带。

用自家数万亩的土地换了一个世袭罔替的王爵,晋、鲁、秦三位亲王虽然是喜出望外,但也肉疼的很。然而随后朝廷颁发的《爵位册封条令》,则让他们扶额称庆。

万历六年六月十六,朝廷颁发了《爵位册封条令》,将已经改的七零八落的宗藩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

条令中首先明确了宗室和勋贵的政治地位。具体如下:亲王分为世袭罔替和亲王两种;郡王分三级,而且起名简单粗暴:一等郡王、二等郡王、三等郡王。

然后宗室将进入公候伯子男的勋贵序列,和非宗室走同样的降袭路子。起名同郡王,例如公爵直接一等公、二等公、三等公,以此类推。

宗室降到三等男爵的时候,不管往下传多少代,不再降等。候爵以下,解除与勋贵联姻的禁令;伯爵以上,得朝廷议政权;三等男爵以上,得地方议政权;为此,朝廷将设议政院,议政院成员可对朝廷和地方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其次条令规定了降袭的规则:每代宗室或勋贵,嫡长子可降袭一等承爵;家主可另选一子降二等袭爵;其余诸子平头百姓。

即便降袭,还需要参加宗学考试,考试分文、武、格物三途,可自选任意一途获得合格等次方能袭爵;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嫡长子也要降两等。

再次规定了宗禄的发放:郡王以上的,仍得宗禄,作为他们不能进入行政机构的补偿。其余宗室按级别得“宗室商社”股份,有爵位、分红,无宗禄。

条令另行规定,郡王以下宗室幼子,从出生到十五周岁,按级别不同得宗禄补贴——这一条是避免某一代败家宗室将股份交易出卖之后,其幼子衣食无着。凡仪宾(即宗室女婿),宗禄一律剥夺。

除了这些条款外,还有大量解禁条款:除宗室科举之禁,宗室参加科举得官的,不得袭郡王爵位,公爵以下随意;除宗室任官限制,宗室公爵以下,除不得入阁和入枢密院外,其余任命不受限制;除宗室“四民之业”禁令,凡宗室无论贵贱,都可在士、农、工、商等百业自食其力。

条令同时规定,京师将建设众王府邸,所有郡王都要住在京师并参与朝会;亲王在原居住地占地不得超过七千亩,郡王占地不得超过三千五百亩。

对于现有占地较多,超过朝廷规定上限的,条令规定:凡占地超过两万亩以上的,视为非法占地,年底前必须清退;两万亩以内超过朝廷规定的,由朝廷出市价赎买,作为公用土地。

如此一来,整个宗室改革得以顺利推行。对于世袭罔替亲王来说,连续五代有宗禄保障,且有宗室商社分红可传至无穷,富贵基本不受影响;对于亲王来说,连续四代有宗禄保障,虽然逐年递减,但有了奔头和紧迫感之后,无论如何在公爵一代上,也能出一个能做官的读书人了。

郡王的时间相对紧迫些,但还是那句话,解禁之后的宗室将迸发出巨大的能量——无论是教育资源还是资本,这些人都是大明最富有的那一批。无论是世家还是勋贵,所积蓄的财富都无法和大明的王爷们相提并论。

郡王以下的辅国将军一直到辅国中尉,他们五年内得到的商社分红,和现在朝廷拖欠大部分之后发给他们的宗禄差不多——而这五年时间,将是这些基层宗室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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