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回磋商了三四日,合约内容基本确定,一式三份,幕府、英国、美国各执一份,内容基本和之前商议的差不太多。
幕府正式向英美两国开放长崎、横滨以及虾夷箱馆这三个港口,英美公民人等,可以自由进出这三座港口。英美两国在长崎和虾夷设置领事,在横滨派驻公使,并设立使馆区,允许派驻少量使馆护卫部队。
英美外交人员,如果因为有公务在身,可以在获得幕府许可之后,于日本国内旅游。如非公务人员,则只可在三个港口七日里范围内移动,不许侵入内地。
居留地基督教传播禁止,基督教书籍禁止,基督教会堂设置禁止。
至于另外要求的琉球国自由进出一事,因琉球国乃是独立之一国,幕府无法做出承诺,英美两国可以自行去琉球,要求中山王开国。
濑户内海以及关门海峡,允许无武装之英美商船自由通过,沿途不得阻拦。但是军舰须得提前报知长崎奉行或横滨奉行,方可进出。且军舰只允许在横滨使馆区港外停泊,非允许不得停靠其他口岸。
尊重自由贸易的原则,即双方国家的民间贸易不受任何限制,自行交易,幕府官员不得妄加干涉;对输出入商品实行协定关税率,幕府无权自主确定关税。每三年由英、美、日三国的税务官员会商往下一税期的税率。
设置专门的横滨税务司,三国各自派出一人担任司税,一切税收以及有关公务,须得三人会商进行。包括征收到的关税,也先行存储于税务司,经由三人全部同意之后,方可解交幕府财政机关。
外国货币在日本国内自由流通,内外货币同种等量交换,铸币和当地金银免税输出入的条款,则被忠右卫门删除,以防止日本国内的黄金大规模外流。这一条删除时,巴夏礼和佩里虽然有些不爽,但也没有强求。
真正令两人不爽的是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的条款被删除,领事裁判权被修改为,一旦两国公民在日本成为民事、刑事诉讼被告时,既不按照日本法律,也不按照英美两国的法律,而是采用法国的《拿破仑法典》进行审判。
审判由一个五人委员会专门负责,英美两国各自派出一人,幕府派出两人,最后一人由英美认可的拥有日本国籍的人士担任。勉强算是做到了公平,但其实也很难保证。
片面最惠国待遇直接不存在,哪儿来的滚哪儿去。忠右卫门只认可在条约末尾,增加专门的一条备注,如果幕府同外国修订了更加优惠的条约,两国有权要求修约。
且这个不是无偿的,日本若与欧洲国家发生争端时,英美两国可应幕府之请求,并作为委托人,居中斡旋调停。
《日英友好通商合约》、《日米友好通商合约》签字!
因为在清朝廷有了经验,巴夏礼和佩里拒绝由忠右卫门签字,要求必须是幕府的宰相大臣签字,德川将军用印,不然绝不认可。
和清朝廷打了许多年交道的英国人很清楚,东亚的封建国家讲究一个什么“便宜行事”。如果大臣没有得到君主的命令,授予全权,便宜行事,那就和一般的官员没有任何区别。历史上的巴夏礼在天津时,便要求清朝廷派出头品大臣,由咸丰皇帝授予便宜行事之权,否则一概不认。
这把松平庆永给问住了,他很清楚,一旦在这个条约上面签字,那身后名就很难保证了。幕府开国的罪人,便是他松平庆永啦。
还真不是忠右卫门使的坏,实在是英国人被清朝廷给坑死了,一坑一坑又一坑的,到了日本这里绝对不会再被坑。
幕府要是不肯,那么对不起,谈判破裂,我们各自回去提兵再战便是。英美两国一恫吓,幕府上下也都纷纷暗示他,赶紧签字,不签字你就是重启战端的罪魁祸首。
内外交迫之下,松平庆永在条约上正式签字!
佩里将米勒德·菲尔莫尔总统的国书交给松平庆永,请他转呈给德川家定。松平庆永签完字,手抖的都拿不住东西,整个人都麻了。佩里瞧他那个鸟样,心中轻蔑,也不多,拿了条约就走。他还得把条约送回美国,交给国会批准。
美军占领的富津也直接抛弃,在接受了幕府的补给之后,开动蒸汽机,升起风帆,径直往美洲赶去。
到是巴夏礼,在第二天又和幕府签订了日英合作专条。包括在横滨设置超过平方公里的英国使馆区和居留区(美国使馆在内);设立英日横滨铁道、电报筹办处;选择一可靠英国银行在日建立网点代办处;派遣约三百人的英军军官教练团,用以培训和扩充传习队;原本每两年三十个官费生的名额提高至六十个。
左手拿着《日英友好通商合约》,右手拿着《日英合作专条》,巴夏礼已经能够想象到自己回到伦敦时,将会受到多么巨大的欢迎。光是为带英帝国在日本获得了广阔的居留地这一条,就是大功一件。
英军一枪未发,一炮未射,便有如此丰硕的外交成果,可不就是他巴夏礼的功劳吗?不出意外,一个爵士是没得跑的。如果活动得好,甚至一个世袭罔替的从男爵都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