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六章 瓦解宗族势力,鼓励个人脱离宗族束缚(2 / 2)

之罪。”

朱由校说道。

至此,大明的司法进入到了一个新时代。

即宗族之人犯大罪,自己可以不受株连。

但前提是,你得和宗族断绝关系。

这也算是朱由校顺应时代发展需求而做出的司法改动。

在以往,只要事涉大罪,都会株连的,只是株连的族数有差别。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谁让古代农耕社会是以宗族的方式为基本单位生活呢。

可眼下,大明随着工业的发展,社会的基本单位已经发生变化。

或者说人们不再需要以宗族的方式为社会基本单位生活。

工人和其他城市市民甚至已经可以以一个小家庭甚至以个人为基本单位进行生活。

而农村,因为官府职能增加,如水利建设、公路建设,且族中有功名的缙绅已经没有免税特权,而没了投献的必要,且路引制度也取消了,农民流动性增强,所以,宗族的存在也没有以前那么重要。

在这个背景下,朱由校改动司法,不再严格行株连之事,允许个人脱离宗族,算是顺应时代的一个举动。

也算是对基于农耕文明建立起的儒家伦理的一次背叛。

在这以前,没谁允许个人背叛宗族的,朝廷也不会允许,因为这会被视为是一种大逆不道的行为。

但现在,基于现实需求,作为统治者的皇帝和他的元辅以及他的长子,率先进行了这样的一次背叛。

不过,中华农耕文明已有千年之久。

自然,哪怕是因为现实需求而改动一下,也依旧会引起轩然大波的。

所以,当朱由校这道诏令公布于天下后,天下哗然。

“断绝与宗族关系者,可以不受株连?!陛下不想灭人九族了吗?!怎么这样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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