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51章 兼并购(2 / 2)

小说:大时代之巅峰 作者:荒野悲歌

“呃……”

周不器就有点无力。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企业运作风格。

有的人特别反感兼并购,就喜欢自己做;有的人就喜欢兼并购,作风强势且霸道。

库里安就是后者。

他最擅长的就是通过一系列眼花缭乱的企业兼并购,来保持自身业务在市场里的领先优势。就像他说的,今年他带领着紫微云,已经先后完成了9次收购。

总规模不算太大,也就是10亿美元左右。

可这一出出不间断的兼并购,实在是有点行业吞噬者的感觉。

这名声就不是太好。

大企业不断的去收购小公司和初创公司,就会扼杀市场里的创造力。

其实来到了紫微云之后,库里安这都算是收敛了。

以前在甲骨文,他主管开发和企业软件业务的时候,那才叫过分,一年发起二三十起兼并购都是稀松平常的事。甲骨文的市场垄断,基本都是靠着兼并购来完成的。

兼并购的意义,不仅仅是看到别人家的产品很好,然后买过来为我所用。

这类的兼并购太少了。

硅谷里更主要的兼并购目的,针对的是人才。

是看到了人家的产品挺好,觉得这个小公司的人才都很不错。挖人挖不来,就索性把对方的公司给买下来,这样这些人才就都可以为我所用了。

还有一种更残酷的兼并购动机,就是扼杀潜在的威胁。

发现市场中出现了一家可以威胁到自家产品的初创公司,那就别客气了,趁着他们没成长起来的时候,就赶紧收购过来。兼并购完成之后,就果断的放弃他们的产品。

花钱买平安。

其实早年的硅谷不流行这种风气。

这是从90年代末开始的。

第一个掀起这种潮流的就是大名鼎鼎的比尔·盖茨。(其实比尔·盖茨是前台的,真正管理微软并主导这种策略的是商业出身的鲍尔默,不过大家骂的都是盖茨。)

这种风气,就导致了如今硅谷里超级巨头的林立。

要知道,在90年代以前,硅谷那可真是百花齐放,充满了创新性和创造力。

各种初创小公司,一样可以很轻松的对很多行业巨头发起挑战。

苹果一诞生,就把IBM给打了个半死。

要是以现在的这种风气,IBM早就把苹果给兼并购了。

当年的那些PC领域的大公司,比如康铂电脑,之所以很快就不行了,就是因为这些公司都过于遵守硅谷的“创新道德”了,太心慈手软了,这才酿成了杀身之祸。要是康铂早早的也跟比尔·盖茨似的,通过一些损人不利己的兼并购不断的“消灭”那些潜在威胁的小公司和初创公司……可能微软早早的都被康铂给吞并了。

雅虎要是早早的扼杀谷歌,也不会后来那么惨。

2000年以后,兼并购的风气就风起云涌在硅谷兴起了。

市场竞争就残酷了。

小公司和初创公司想闯出来的机会大大减少,硅谷的创新性大幅度减弱……所形成的市场效应就是科技大公司受到的挑战越来越少、规模越来越大,变成了一家一家不可撼动的超级巨无霸。

库里安就是兼并购风格的超级拥趸!

紫微星国际的其他业务,一年里发起的兼并购,可能也就2-3起。库里安带领的紫微云,已经要发起第10桩兼并购的案子了。

因为涉案金额可能要超过5亿美元,所以必须要由周大老板批准才行。

周不器也没法去拒绝,人家的业绩和履历摆在那里呢,“这啥公司啊,就非收购不行?”

库里安道:“一家德国的创业公司,开发的是一款办公协同软件。”

“就像微书那样?”

“对。”

“这样啊……”

周不器这下就慎重起来了。

这么看来,还真应该收购!

产品好,可以用下去;产品不太好,大不了就直接关门。

欧洲在发展数字化的单一市场,微书一定要发挥重要的作用,并杀穿欧洲市场才行,可不能让德国的这家初创公司捡了便宜闯出了名堂。

要提前下手,早早的扼杀!

库里安道:“欧洲人不喜欢跟美国人用同样的企业产品,欧洲有一种贵族的优越感,瞧不起美国的这种文化荒漠。微书在美国很顺利,在欧洲的推广很不顺利。把德国的这家公司买过来,把他们的产品改造一下,用上微书的架构和引擎,以德国原创的名义在欧洲推广出去。”

周不器就很果断的做出了决定,说道:“1月31号以前,要完成任务。如果完不成,那就等到下半年再去收购。不要影响了公司的IPO!”

“没问题!用不到明年,年底之前就能搞定!”

库里安信心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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