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发生在美国的杀人案,华国留学生被杀是在三年前,而判决却是在今时今日,前后时间超过3年!关键是,你在文中断章取义的同时,还可笑地觉得,这个事情证明了外国的法律也同样保护者华国留学生,可是实际上呢?
首先,三年的时间!一个证据确凿的案子,居然拖了三年的时间,如果是在国内,那么三年时间我们或许还能接受,因为这三年的时间,在案件审判期间,嫌疑人肯定是会被关押的,而在北美,那个嫌疑人,这三年时间里,早就被保释出去了,而反过来,诉讼成本,虽然谋杀案是公诉案件,但是实际上呢?受害者的父母这三年是怎么过来的,为什么你没有说?
这就是你们所推崇的自由国度的法治?
再来说后面的挖坟出来的老生常谈的那个事情,是,那篇文章的确有作伪的嫌疑,但是里面的很多数据却是事实,而且那位被害的女留学生,她讲述的那些话,本身就已经凸显出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不管你吹的再天花乱坠,但是实际上,被强(和谐)奸的女留学生,最终根本没有获得应有的对待,要知道,那是重罪,应该是公诉案件,而我国,我们都知道,遇到这种事情,肯定是报警处理,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时间过了太久的情况?
而且我只听说过谋杀案被判罚,却至今没有听说过留学生被强(和谐)奸之后,施害者被绳之于法的,牧羊犬就是牧羊犬,说的再多,也无法解释一点,为什么施害者依然逍遥法外?公诉案件并不是民不举就可以官不究的,到底是谁断章取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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