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对错判断,都并不需要上升到这样的高度。
那么打劫超市,究竟算不算一种罪过呢,不同的人,理应有迥异的解读。
研发中心的某些人,在表态时,工作中体现出的智商都到了九霄云外,只知道盲从联邦的法条。
既然法条说有罪,那么,这就一定是有罪,全然没想过所谓神圣的法-律,只不过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对社会中的任何行为,法-律条文说这有罪,也只不过是统治者认为,这种行为于己不利,必须严禁。
即便联邦的法律条文中,的确有若干行,确乎是维系社会秩序、保障民众权利的条款。
但也应该想到,这些条款,之所以能出现在法律中,也并非为保护民众、而是这些条款对统治者也有一定的好处。
反之,倘若有某些规则,能切实保护联邦民众的利益,却会触动有产者、工场主群体的利益,那么这样的条款,会不会出现在联邦法律文书里呢。
只消想一想多年难产的《联邦控枪法案》,就不难猜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