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3章 大宪章(2 / 2)

小说:唐朝好地主 作者:木子蓝色

内阁总揽朝政,真正的内阁负责。你们提出的这个挺好,至于皇帝拥有否决权,其实加不加都无所谓。”

许敬宗道,“皇帝身为天下之主,当然得有这个权力。”

张超认为,真正有本事的皇帝,其实就算不加这条又如何呢,权力最终是靠人来体现的,皇帝可以通过与内阁宰相们的协商,来达成自己的意愿。对于许多事情,皇帝并不一定就要跟承乾一样冲锋在前。

不是说当了皇帝就能为所欲为,如果皇帝的想法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那么哪怕是杨广李世民这样大权在握的皇帝,也有推行不下去的时候。而如果皇帝的意见,能照顾到多数人的利益,就算皇帝没有这否决权,难道就通行不下去?

内阁、议会等等各衙官员,也一样能够协调好。

皇帝有权召开御前会议,甚至有权参加内阁会议,本身来说,其实皇帝是一直有参政决策之权的,只不过这个内阁负责制,是给内阁执政更多保障。避免大权旁落,比如落入后宫、官宦或一些权臣之手。

皇帝真要参政决策当然没问题,若是以后有那些没什么能力的子孙当皇帝,那么他个人没有本事去协调去掌握内阁朝政,这其实还是个好事。

没有能力的皇帝,就让内阁执政好了,免得昏君误国。

“可如果皇帝没有否决权,这如何体现皇帝权威?万一内阁有人专权,岂不无法控制?”

“哪有那么严重,宪章规定,皇位世袭,立嫡不立长,立长不立贤,这是皇位继承法的根本,而且宪法也保证皇位世袭,谁要是敢挑战这条,那就是违宪,天下皆可诛之。”

另一方面来说,内阁有九位宰相,一首一次七辅,每个宰相最多连任两任十年,每一届还必须改换三分之一的宰相,也就是一届必须换三个。

哪怕宰相名单是由内阁推选,但毕竟最后是皇帝从侯选人中挑选任命。

如果担忧宰相不受控,其实张超还有一个办法。

“以后每五年改选三位宰相,可由内阁、上院、下院各推选三名侯选人,且名单不得重复,最终由皇帝在这些侯选人中,各选出内阁、上院、下院推出侯选人中的一个。”

内阁、上院、上院,各推出三个候选宰相,由皇帝再每家推选人中选一个,且候选人不得重复,这样一来,能保证入阁宰相,不会是内阁宰相们内定的人。

做为皇帝,要掌权,有的是办法。

有能力的,自然有办法掌权。没能力的,不掌权还更好。

反正宪法既是限制了部分皇权,但也在保护着皇权。

“还有一件事情,有些议员认为,朝廷现在几千个实封贵族,如果将来所有人都获得了议员资格,那么起码得有五千,若加上虚封爵,起码得有八千贵族议员。有些贵族是王公爵位,他们的封地大人口多。而有些贵族是子爵男爵,封地小人口少,甚至那些虚封爵位,根本没封地人口。”

“如果贵族院里,大家都一样的权力,未免有些不公。”

不平。

张超面带着微笑,很好,这些人已经在想着权力公不公平的事情了。

“这也简单,虚封贵族拥有一票,实封子男爵拥有两票,伯侯爵三票,县公郡公国公拥有四票,郡王国公拥有五票。”

或者虚封一票,男子伯侯公王往上再递加。

具体的,可以再谈。

这和股东大会一样,不按人数来,而按手里的投份来。一个实封国王,当然不能跟一个虚封男爵一样,在议会享受同等地位。

“但是,各封候按爵高低拥有的不同票数,只在选出各级议会代表时有用。当各级选出代表后,那么在议会里面,他们的投票权应当是一样的。帝国贵族院里的参议员,不论是男爵还是国王,他们都只持有一票。”

封侯们相当于帝国的股东,选出议会的时候,他们相当于开股东大会,按股份来拥有不同票数。但如果选出了各级议会,那就相当于董事会之类的,这个时候就不能再按票数来,而是按席位来。

“希望宪章草案能够尽快拟出。”张超告诉许敬宗,宪章不是普通的律法,他需要的不是面面俱到的细节条款,而是从大方向上确立以后帝国的体制等。

至于细节律法,以后帝国可以以宪章为基础,再修订各方面的律法颁布。

张超这么一说,许敬宗一下子又豁然开朗了许多。

联邦制帝国、内阁负责制、议会立法、封驳,取消翰林院批红,宪法高于一切,封国拥有自治权,但无立法、外交、开战,以及制订税法权,在封地领地内拥有行政、司法、征税和拥兵自卫权。

“我明白了,我回头向议会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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