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章 新官断案(上)(2 / 2)

小说:寒门枭士 作者:高月

贺老六又来告状了,还带来一名讼师!”

杨菊眉头一皱,“他们不是答应自己协商解决吗?怎么又来了。”

“贺老六是什么人?”李延庆不解地问道。

“是本县一家子钱铺的东主,他去年借出一笔钱,结果事主年初死了,只剩下孤儿寡母,当时事主好像用借来的钱买了一间铺子,贺老六就想把这铺子收回去,但事主遗孀不肯,所以一直在打这个官司,本来双方答应自己协商解决,但不知今天怎么告状了,估计是因为县君上任的缘故。”

李延庆点点头,他正式上任的第一天就有人告状了,他倒也有了几分兴趣,李延庆随即坐上大堂,又让人去找莫俊,莫俊可是经验丰富的老幕僚,能给自己出一点主意。

他随即坐在‘明镜高悬’的牌匾之下,重重一拍惊堂木,“开堂!”

几名捕快一声高喝,“开堂——”

........

宋朝百姓极好打官司,动不动就击鼓告状,鸡毛蒜皮的小纠纷也要上公堂见分晓,为此出现很多以帮忙打官司为业的人,叫做讼师,也就是今天的律师,大宋还有专门的讼师学校,专门培养精通法律的专业讼师。

也正是因为宋人好打官司,所以使县令的大部分精力都耗费在应对民间各种官司上,这种情况下,大部分鸡毛蒜皮的纠纷小案都由法曹押录负责调解,调解失败,一定要对簿公堂,才会由县令来审案,这无形中就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县令的负担。

而且一些重大案件还可以上诉到更上一级的提刑司那里,提刑司就相当于检察院,专门复核所属州府的各种重要大案,防止出现冤狱的情况。

当然,鸡毛蒜皮的民事纠纷案件提刑司是不管的,他们一般只监察重大的刑事案件。

和明清两代不同的是,宋朝县官审案十分亲民,一般不需要下跪,两边也没有虎视眈眈的衙役手执水火棍喊着威武。

而且也并不是立告就会立审,县衙门口立着两块牌子,一面叫‘词讼牌’,另一面叫做‘屈牌’,下面各有一口箱子,若非紧急的民事诉讼,原告可在词讼牌下投状,调解失败后再由县衙择日开庭;如果是紧急事项需要告状,则到‘屈牌’下投状。

至于闻登鼓只有在非工作时间且有紧急事项时才允许敲鼓,住在后宅的县令听到鼓声后就会前来开堂审案,今天是因为时间早,两块牌子都还没有来得及拿出去,所以原告便敲鼓告状了。

李延庆坐在大堂正中,有捕快出来把原告领到西廊下静候,上来的是讼师,他负责递状纸,阐述案情,有需要时才会叫原告上堂询问,来上任的路上,莫俊已经把这些基本的审案规则告诉了李延庆,当然各种法律条款当初考发解试时也背过,即使忘记了,旁边也会有法曹押录提醒。

这时莫俊匆匆赶来,站在李延庆身旁,讼师快步走上前,躬身行一礼,“学生张明参见县君!”

“可有什么急案,非要敲闻登鼓?”李延庆语气中颇有些不满,明明没有什么着急的案子,却要敲鼓催促。

张明连忙解释道:“学生不敢戏弄县君,只是县君有所不知,乡人喜图早利,讲究开门见红利,今天是县君第一次审案,大家都急于瞻仰县君的风采。”

李延庆看了看下面,外廊已经站了十几名赶来听审的闲人,其实也不是闲人,几乎都是讼师,都想通过这件案子了解新任县君的审案风格。

李延庆却不买他的帐,冷冷道:“小事大办,缓事急办,轻重不分,且以‘不敬之举’记你一过,罚原告钱五百。”

讼师也有约束,一年只有三次记过机会,连续三次记过当年就不能接案子了,这件案子明明不急,应该是放在词讼牌下,等择日开堂审理,他们偏偏要敲闻登鼓告状,这就是讼师不专业了,所以要吃罚,不仅讼师被罚,原告也要罚钱五百文,以示警告。

讼师张明没想到新县令这么严厉,一点都不好糊弄,他吓得低下头不敢吭声。

李延庆这才道:“把讼状递上来!”

张明躬身呈上讼状,一名捕快将讼状转给李延庆,李延庆翻了翻道:“这桩案子的大致情况我已了解了,但我听说你们已同意与被告协商解决,为何又要来告状?”

“启禀县君,有两个缘故,一个是双方协商失败,都不肯让步,另一个是我们又找到了新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就是用借贷的钱买的土地,所以我们决定上堂申诉。”

李延庆点点头,“你先下去等候吧!待我把被告找来,然后再继续审这桩案子。”

讼师也到西廊去等候了,李延庆随即令两名捕快道:“你们去把被告找来,且告诉她,如果她不肯来,恐怕判决对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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