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湖文化公司的会客室里,李谦见到了远道而来的约翰·戴斯。
其实坦白讲,去年的时候,滚石唱片中国公司的总经理迈克尔·强森,和大船剧组那边的乔治·西蒙斯先后过来谈了邀请李谦为大船将来在中国区的上映写一首宣传歌曲的事情,李谦也是一时起意,就把廖辽紧急叫回来,录了那首《我心永恒》的钢琴版,并且托乔治·西蒙斯带回了美国,但事情已经过去了那么久,李谦本以为那首歌应该已经是石沉大海了——无论在什么国度,类似这种事情,都是数见不鲜的,李谦也并不以为就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
但是谁想到,大半年之后,居然又从美国那边传来了这件事的后续回音!
当然,《我心永恒》这首歌,固然在脱离了电影故事之后,肯定还是一首异常优秀的作品,但对于李谦来说,能让它在本时空继续成为大船的主题歌,还是他非常乐见其成的。所以,对于再次到访的迈克尔·强森所带来的致意,他当时就点头答应了下来。
至于为整部电影配乐的事情,这个倒不是矫情,他既不会担心自己做不好,也不是不愿意做,只是,他是真的太忙了,即便是他知道,如果这个活儿干好了,或许能借着大船的威风,一下子拿到奥斯卡的最佳配乐、从而提前获得一张西方音乐界的入场券都说不定,但当时面对迈克尔·强森的试探,他还是委婉的拒绝了。
只是他没想到,事情在兜兜转转之间,情况已经大变。
《泰坦尼克号》的制片人会议,本来是坚持要求必须由已经签约了的简·怀特来操刀配乐的,因为他们不愿意支付违约金,但谁知道,简·怀特在听了李谦和廖辽联手制作的《我心永恒》之后,居然不知为何改了主意,干脆利落的跟《泰坦尼克号》方面解约了——对于詹姆斯·卡梅隆来说,这或许可以算是正中下怀,但对于居中操作此事的约翰·戴斯而言,却等于一下子又跌入了深渊。
因为李谦是不愿意接手配乐的!
在紧急的制片人电话会议之后,约翰·戴斯飞到了顺天府,只略略休息了一上午,午饭后,他甚至顾不上时差不时差的,下午就在迈克尔·强森的陪同下,赶到了明湖文化。
李谦和齐洁的英语都不是太好,但明湖文化这边,也有两个英语不错的,只不过迈克尔·强森是个中国通,汉语英语都讲得很溜,既然他作陪,李谦也就觉得没必要很装逼的再弄个翻译了。
于是,李谦和齐洁,加上约翰·戴斯和迈克尔·强森,四个人经过简单的客套之后,便直入正题。
歌曲的授权使用,是没有问题的,甚至价钱都是好商量的,反正一来只是允许对方在电影中使用这首歌而已,二来呢,李谦也存了些借助这首歌来帮助廖辽打入欧美市场的意思,所以,就当投石问路好了,并不指望这首歌赚到太多的钱。
当然了,对方如果要做《泰坦尼克号》的原声唱片,那么其中的利润分配问题,还是很值得谈一谈的——李谦不计较挣多少钱,但明摆着吃亏的事情,他也不会去做,该争取的利益,肯定还是要争取的!
但是,很显然,这次谈话的重心,从一开始就没有落在这首歌的使用权上。
简简单单几句话聊了一下,彼此都明白了对方很愿意合作的态度,约翰·戴斯很快就表示,随后就会委派专业人员过来跟明湖文化详细商谈这件事,于是随后,话题就拐到了《泰坦尼克号》的配乐上去——
“李,相信我,我虽然身在美国,但对于你,我仍然是非常熟悉的,你被美国的报纸誉为东方歌王!我个人,以及詹米……詹姆斯·卡梅隆,我们的导演先生,我们对你的音乐才华,都是异常仰慕和钦佩的!所以,啊,简直难以形容,你知道的,当我和詹米第一次听到这首歌的时候,天哪,在那一刻,我们完全被征服了!被你的伟大的乐曲,和廖小姐伟大的歌声,彻底的征服了!”
约翰·戴斯哇啦哇啦的讲英语,语速有点快,李谦勉强能听懂一大部分,齐洁也差不多,当然了,结合着迈克尔·强森的即时翻译,弄明白他的意思是肯定没问题的——突然之间,甚至让李谦有些找到了当时看美剧时有字幕的幸福感。
只是,内容就有点乏味了。
考虑到对远道来客的尊重,李谦带着笑听他长篇大论地抒发完了感慨,才笑着道:“戴斯先生有什么事情可以直言,能帮忙的,我一定尽力。”
约翰·戴斯当时就再次强调,“请称呼我约翰,好吗?我们是朋友,对不对?”
这一次也没用等迈克尔·强森的翻译,李谦自己就完全听得懂,当下他笑笑,道:“当然,约翰,我们是朋友,所以,有话请直说。”
约翰·戴斯一脸郑重地道:“你知道的,我是《泰坦尼克号》这部电影的制片人,我们这部有史以来投资最高的大制作,已经早就结束了拍摄,目前在一边制作后期,一边进行前期的宣传工作,关于电影配乐,我们是聘请了简·怀特先生。哦,你肯定知道的,你们分别是东西方最伟大的音乐人之一,我猜,你肯定知道简的,对吗?